回上頁

第一節 四氣五味 第二節 歸經 第三節 升降浮沉 第四節 配伍 第五節 用量 第六節 服用法

第一節 四氣五味,就是藥物的性味,代表藥物的藥性和滋味兩個方面。其中的“性”又稱為“氣”,是古代通用、沿襲至今的名詞,所以四氣也就是四性。性和味的作用,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四氣,就是寒、熱、溫、涼四種藥性。寒涼和溫熱是對立的兩種藥性;寒和涼之間、熱和溫之間,是程度上的不同,也就是說藥性相同,但在程度上有差別,溫次於熱、涼次於寒。

藥性的寒•熱、溫、涼,是藥物作用於人體發生的反應歸納出來的,例如,感受風寒、怕冷發熱、流清涕、小便清長、舌苔白,這是寒的症狀,這時用紫蘇、生姜煎了湯飲服後,可以使病員發一些汗,就能消除上列症狀,說明紫蘇、生姜的藥性是溫熱的。如果生了療瘡、熱療、局部紅腫疼痛,甚至小便黃色、舌苔發黃,或有發熱,這就是熱的症狀,這時用金銀花、菊花來治療,可以得到治愈,說明金銀花、菊花的藥性是寒涼的。

中草藥的藥性,通過長時期的臨床實踐,絕大多數已為人們所掌握,如果我們熟悉了各種藥物的藥性,就可以根據“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和“熱者寒之、寒者熱之”的治療原則針對病情適當應用了。一般是,寒涼藥,大多具有清熱、瀉火、解毒等作用,常用來治療熱性病症。溫熱藥,大多具有溫中、助陽、散寒等作用,常用來治療寒性病症。此外,還有一些藥物的藥性較為平和,稱為“平”性。由於平性藥沒有寒涼藥或溫熱藥的作用來得顯著,所以在實際上雖有寒、熱、溫、涼、平正氣,而一般仍稱為四氣。  

 

五味,就是辛、甘、酸、苦、鹹五種不同的滋味。它主要是由味覺器官辨別出來的,或是根據臨床治療中反映出來的效果而確定的。各種滋味的作用如下:

(一)辛 有發散、行氣或潤養等作用。一般發汗的藥物與行氣的藥物,大多數有辛味;某些補養的藥物,也有辛味。

(二)甘 有滋補、和中或緩急的作用。一般滋補性的藥物及調和藥性的藥物,大 多數有甘味。

(三)酸 有收斂、固澀等作用。一般帶有酸味的藥物,大都具有止汗、止渴等作用。

(四)苦 有瀉火、燥濕、通泄、下降等作用。一般具有清熱、燥濕、瀉下和降逆 作用的藥物,大多數有苦味。

(五)鹹 有軟堅、散結或瀉下等作用。一般能消散結塊的藥物和一部分瀉下通便的藥物,帶有鹹味。在五味以外,還有淡味、澀味,它們的意義和作用是這樣的:

(一)淡 就是淡而無味,有滲濕、利尿作用。一般能夠滲利水濕、通利小便的藥 物,大多數是淡味。

(二)澀 有收斂止汗、固精、止瀉及止血等作用。由於淡味,沒有特殊的滋味,所以一般將它和甘味並列,稱“淡附於甘”;同時,澀味的作用和酸味的作用相同,因此,雖然有七種滋味,但習慣上仍稱“五味”。氣和味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每一種藥物既具有一定的氣,又具有一定的味。由於氣有氣的作用,味有味的作用,必須將氣和味的作用綜合起來看待,例如,紫蘇性味辛溫,辛能發散,溫能散寒,所以可知紫蘇的主要作用是發散風寒;蘆根性味甘寒,甘能生津,寒能清熱,所以可知蘆根的主要作用是清熱生津……等。

一般說,性味相同的藥物,其主要作用也大致相同;性味不同的藥物,功效也就有所區別;性同味不同、或味同性不同的藥物在功效上也有共同之處和不同之點。例如,同樣是寒性藥,若味不相同,或為苦寒,或為辛寒,其作用就有所差異,如黃連苦寒、可以清熱燥濕,浮萍辛寒、可以疏解風熱;同樣是甘味藥,但氣有所不同,或為甘溫,或為甘寒,其作用也不一樣,如黃耆甘溫•可以補氣,蘆根甘寒、能清熱生津。所以,在辨識藥性時,不能把藥物的氣與味孤立起來。在臨床具體應用時,一般都是既用其氣、又用其味的,而在特殊應用的時候,配合其他藥物,則或用其氣,或用其味。

回到上方

第二節 歸經

歸經,就是藥物對於人體某些臟腑、經絡有著特殊的作用。例如,龍膽草能歸膽經,說明它有治療膽的病症的功效;藿香能歸脾、胃二經,說明它有治療脾胃病症的功效....。

藥物歸經這一理論,是以臟腑、經絡理論為基礎的。由於經絡能夠溝通人體的內外表裡,所以一旦人體發生病變,體表的病症可以通過經絡而影響內在的臟腑,臟腑的病變也可通過經絡而反映到體表。各個臟腑經絡發生病變產生的症狀是各不相同的,如肺有病變時,常出現咳嗽、氣喘等症;肝有病變時,常出現脅痛、抽搐等症;心有病變時,常出現心悸、神志昏迷等....。在臨床上,用貝母、杏仁能止咳,說明它們能歸入肺經;用青皮、香附能治脅痛,說明它們能歸入肝經;用麝香、菖蒲能蘇醒神志,說明它們能歸人心經....。由此可見,藥物的歸經也是人們長期從臨床療效觀察中總結出來的。疾病的性質有寒、熱、虛、實等不同,用藥也必須有溫(治寒症)、清(治熱症)、補(治虛症)、瀉(治實症)等區分。但是發病臟腑經絡又是不一致的,如熱性病症,又有肺熱、胃熱、心火、肝火.... 等, 在用藥治療時,雖然都需要根據“療熱以寒藥”的原則選用性質寒涼的藥物,然而還應該考慮臟腑經絡的差異。

魚腥草可清肺熱、竹葉可清胃熱、蓮子心可清心火、夏枯草可清肝火,就是由於它們歸經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同樣原因,對寒症也要進一步分肺寒,脾寒....,虛症要分脾虛、腎虛....,實症要分燥屎裡結(大腸實)、痰飲停聚(肺實)....。在治療上,溫肺的藥物,未必能暖脾;清心的藥物,末必能清肺;補肝的藥物,未必能補腎、瀉大腸的藥,未必能瀉肺……,所有這些情況,都說明藥物歸經的重要意義。

但是,在應用藥物的時候,如果只掌握藥物的歸經,而忽略了四氣、五味、補、瀉等藥性,同樣也是不夠全面的。因為某一臟腑經絡發生病變,可能有的屬寒、有的屬熱,也有可能有的屬實、有的屬虛,那就不能因為重視歸經,而將能歸該經的藥物不加區分地應用。相反,同歸一經的藥物種類很多,有清、溫、補、瀉的不同,如肺病咳嗽,雖然黃芩、乾薑、百合、葶藶子都能歸肺經,在應用時卻不一樣,黃芩主要清肺熱、乾薑主要能溫肺、百合主要補肺虛、葶藶子主要瀉肺實....,在其他臟腑經絡方面,同樣也是如此。歸經是中草藥性能之一,性味也是中草藥的另一方面的性能,其他還有升降浮沉、補瀉等性能,應該全面掌握它們的性能,才能在臨床治療中更好地運用各種中草藥。關於藥物的歸經,古代文獻上又曾將它和“五味”聯繫起來,認為:味酸 --- 能入肝。味苦 --- 能入心。味辛 --- 能入肺。味甘 --- 能入脾。味鹹 --- 能入腎。這種歸納,雖然對一部分藥物是符合的,但絕大部分與客觀實際情況並不一,不能作為規律性來認識。

 回到上方

第三節 升降浮沉

升降浮沉,就是藥物作用於人體的四種趨向。它們的意義如下:

(一)升:就是上升、升提的意思,能治病勢下陷的藥物,都有升的作用。

(二)降:就是下降、降逆的意思,能治病勢上逆的藥物,都有降的作用。

(三)浮:就是輕浮、上行發散的意思,能治病位在表的藥物,都有浮的作用。

(四)沉:就是重沉、下行泄利的意思,能治病位在裡的藥物,都有沉的作用。

歸納來說,凡升浮的藥物,都能上行、向外;如升陽、發表、散寒、催吐等作用的藥物,藥性都是升浮的。凡沉降的藥物,都能下行、向裡;如清熱、瀉下、利水、收斂、平喘、止呃等作用的藥物,藥性都是沉降的。升降浮沉,既是四種不同藥性,同時在臨床上又作為用藥的原則,這是它的重要意義。因為人體發生病變的部位有上、下、表、裡的不同,病勢有上逆和下陷的差別,在治療上就需要針對病情,選用藥物。病勢上逆者,宜降不宜升,如胃氣上逆的嘔吐,當用薑半夏降逆止嘔,不可用瓜蒂等湧吐藥;病勢下陷者,宜升不宜降,如久瀉脫肛,當用黃耆、黨參、升麻、柴胡等益氣升提,不可用大黃等通便藥;病位在表者,宜發表而不宜收斂,因表症須發汗解表,當用紫蘇、生薑等升浮藥,而不能用浮小麥、糯稻根等收斂止汗藥;病位在裡者,宜清熱、瀉下或溫裡、利水等沉降藥,不宜用解表藥等。如肝陽上逆的頭痛,誤用升散藥,反而造成肝陽更為亢盛的情況;脾陽下陷的泄瀉,誤用泄降藥,反而造成中氣更為下陷、以致久瀉不止的症狀。

升降浮沉,也是對藥性認識的一種歸納方法,並且在應用上和藥物的歸經有密切聯繫。例如,肺病咳嗽,當用肺經藥物,但又須區分病勢的惰況,考慮升浮沉降的藥物;如果由於外邪束肺、肺氣失宣引起的咳嗽,當用升浮藥發散外邪、宣暢肺氣,如麻黃、桔梗等;如肺虛久咳就應該用斂肺止咳的五味子、訶子藥性沉降的藥物來治療。又如,氣分上逆的病症,應當用沉降藥來治療,但又須區別屬於何經的病症,如胃氣上逆、嘔吐呃逆,就要用半夏、丁香等胃經降逆藥;肺氣上逆、咳嗽氣喘,就要用旋覆花、白前等肺經降逆藥。

升降浮沉的藥性,一般來說和藥物的性味、質地有一定關係。在藥性方面來說,凡味屬辛甘、性屬溫熱的藥物,大都為升浮藥;味屬苦、酸、鹹,性屬寒涼的藥物,大都為沉降藥,因此有“酸鹹無升、辛甘無降、寒無浮散、熱無沉降”的說法。在藥物質地方面來說,凡花、葉以及質輕的藥物,大都為升浮藥;種子、果實、礦石以及質重的藥物,大都為沉降藥。但是,上述情況又並不是絕對的,還必須從各種藥物的功效特點來考慮,例如,諸花皆升,旋覆花獨降。在性味和質地方面,藥物的升降浮沉也是如此,如蘇子辛溫、沉香辛微溫,從性味來說應是升浮,但因為質重,所以作用為沉降;胡荽子藥用種子應是沉降,但因為藥性辛溫,所以作用為升浮等等。此外,通過藥物的炮制,也能使升降浮沉有所轉化,如酒炒則升、薑制則散、醋炒則斂、鹽制則下行。

 

 回到上方

第四節 配伍

配伍,就是按照病情需要和藥物性能,有選擇地將兩種以上的藥物合在一起應用。

從中草藥的發展來看,在醫藥萌芽時期,治療疾病一般都是採用單味藥的;以後,由於藥物的發現日益增多,對疾病的認識也逐漸深化,因此對於病情較重或者比較復雜的病症,用藥也由簡到繁,出現了多種藥物配合應用的方法,在由單味藥發展到多種藥配合應用,以及進一步將藥物組成方劑的漫長的過程中,人們通過大量的實踐,掌握了豐富的配伍經驗,了解到藥物在配伍應用以後可以對較復雜的病症予以全面照顧,同時又能獲得安全而更高的療效。因此,藥物的配伍對於臨床處方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在配伍應用的情況下,由於藥物與藥物之間出現相互作用的關係,所以有些藥物因協同作用而增進療效,但是也有些藥物卻可能互相對抗而抵銷、削弱原有的功效;有些藥物因為相互配用而減輕或消除了毒性或副作用,但是也有些藥物反而因為相互作用而使作用減弱或發生不利人體的作用等等。對於這些情況,古人曾將它總結歸納為七種情況,叫做藥性“七情”,內容如下:

(一)單行:就是單用一味藥來治療疾病。例如用一味馬齒莧治療痢疾;獨參湯單用一味人參大補元氣、治療虛脫等。

(二)相須:就是功用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後可以起到協同作用,加強了藥物的療效,如石膏、知母都能清熱瀉火,配合應用作用更強;大黃、芒硝都能瀉下通便,配用後作用更為明顯等。

(三)相使:就是用一種藥物作為主藥,配合其他藥物來提高主藥的功效。如脾虛水腫,用黃耆配合茯苓,可加強益氣健脾利水的作用;胃火牙痛、用石膏清胃火,再配合牛膝引火下行,促使胃火牙痛更快地消除等。

(四)相畏:就是一種藥物的毒性或其它有害作用能被另一種藥抑制或消除。如生半夏有毒性,可以用生薑來消除它的毒性,

(五)相殺:就是一種藥能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如防風能解砒霜毒、綠豆能減輕巴豆毒性等。

(六)相惡:就是兩種藥配合應用以後,一種藥可以減弱另一種藥物的藥效。如人參能大補元氣,配合萊菔子同用,就會損失或減弱補氣的功能等。

(七)相反:就是兩種藥物配合應用後,可能發生劇烈的副作用。

以上藥性“七情”,除了單行以外,都是說明藥物配伍需要加以注意的。

相須、相使,是臨床用藥盡可能加以考慮的,以便使藥物更好地發揮療效,一般用藥“當用相須、相使者良”。相畏、相殺,是臨床使用毒性藥物或具有副作用藥物時要加以注意的,“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相惡、相反,是惟床用藥必須注意禁忌的配伍情況,所以“勿用相惡、相反者”。

從應用單味藥,到用多種藥物配伍,這是醫藥史上的發展,可以對表裡同病、寒熱夾雜、虛中帶實等病情複雜的病症給予全面照顧;對毒性藥物可以使毒性消除或減弱,從而保證用藥的安全。但是,在臨床上遇到的病症有的比較複雜,有的比較單純;在藥性上來說有毒的藥物也並不是多數。所以在用藥時,有的固然需要多種藥物配伍治療,有的單味藥也能起到良好療效,為了減輕病者經濟上的負擔,同時節約藥材,如用單味藥能夠治療的,就不一定要用許多藥物來治。例如清金散單用一味黃芩治輕度的肺熱咳血,馬齒莧治療痢疾、苦楝子根皮驅除蛔蟲,仙鶴草芽驅除絛蟲,天胡荽治療紅眼睛,筋骨草治療咽喉腫痛,毛冬青治療冠心病,....都是行之有效的“單方”,符合簡便廉驗的要求,很值得我們推廣應用。

 回到上方

第五節 用量

用量,就是中草藥在臨床上應用時的分量。一般包括重量(如若干兩、若干錢)、數量(如幾只、幾片)、容量(如若干湯匙、若干毫升)等,它們都是常寫於醫生處方上希望藥房配付的藥量。中草藥的用量,直接影響它的療效。如果應該用大劑量來治療的,反而用小量藥物,可能因藥量太小,效力不夠,不能及早痊愈,以致貼誤病情;或者應該用小劑量來治療的,反而用大量藥物,可能因藥過量,以致克伐人體的正氣,都將對疾病的治療帶來不利的後果。此外,一張通過配伍組成的處方,如果將其中某些藥物的用量變更以後,它的功效和適應範圍也就隨著有所不同。由於這些原因,所以對待中草藥的用量,應該有嚴謹而細致的態度。一般說來,在使用藥物、確定劑量的時候,應該從下列三個方面來考慮:

1、藥物的性質與劑量的關係:在使用劇毒藥物的時候,用量宜小,並以少雖開始,視症情變化,再考慮逐漸增加;一旦病勢已減,應逐漸減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產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藥物的時候,對質地較輕或容易煎出的藥物如花、葉之類,用量不宜過大;質重或不易煎出的藥物如礦物、貝殼之類,用量應較大;新鮮的藥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較大些,乾燥的應較少些。過於苦寒的藥物,多用會損傷腸胃,故劑量不宜過大,也不宜久服。

2、劑型、配伍與劑量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同樣的藥物,入湯劑比丸、散劑用量要大一些;在複方應用時比單味藥用量要小一些

3、年齡、體質、病情與劑量的關係:成人和體質較強實的病人,用量可適當大些;兒童及體弱患者,劑量宜酌減。又病情輕者,不宜用重劑;病情較重者,劑量可適當增加。

現在臨床處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1、一般藥物:乾燥的一錢至三錢(如麻黃、荊芥、知母等),新鮮的藥物一兩至二兩(如鮮茅根、鮮生地等)。

2、質地較輕的藥物:三分至五分(如燈芯草等),或一錢至一錢五分(如白殘花、薄荷葉等)。

3、質地較重的藥物:三錢至五錢(如熟地、何首烏等),或一兩至二兩(如石膏等)。

4、有毒藥物:毒性較小的用五釐至一分(如雄黃),毒性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5、其他用量:一支(如蘆根)、一條(如蜈蚣、壁虎)、三只至五只(如蔥白、南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薑)、一角(即四分之一張,如荷葉、 )、一札(如燈芯草)、數滴(如生薑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瀝)等等。

現在由於中草藥運動的普遍開展,臨床上對於草藥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錢至一兩,在用藥藥味較少、藥性沒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況下是可以的,而且在應用過程中還打破了舊習慣的框框,發現了許多藥物的新療效,對推動中醫藥的發展起了一定促進作用;但是處方用藥藥味已經很多,或者有些藥物具有不良副作用,用量就應該適當小些。特別是有些藥物,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療效,但價格又比較昂貴,如犀角、羚羊角、麝香、牛黃、猴棗、鹿茸、珍珠.... 等, 更應該注意它們的用量。

 回到上方

第六節 服用法

服用法,就是中草藥的內服和外用方法。

外用的,一般用於外科、傷科、針灸科、以及眼耳口腔等疾病,應用方法很多,如灸法、敷藥法、洗浴法、吹喉法、點眼法、溫燙法、坐藥法等。內服法,有湯、丸、散、膏、露、酒等,適應範圍較廣。由於內服法的“湯”劑,在臨床應用上

最為廣泛,而且它的服用法對於藥物的功效、病情的需要都有著重要的關係,所以這一節著重介紹“湯”劑的服用法。

“湯”劑的服用法,又可分為煎藥法和服藥法,前者是在將藥物煎煮成湯藥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後者是在服藥時必須注意的方面。

(一)煎藥法:首先關於用水問題,以清淨而無雜質的河水、井水以及自來水為宜。入煎以前最好先用冷水將藥物淹設並略高一些,浸泡半小時後再煎。其次關於火候問題,需要根據藥物性質而定。如氣味芳香、容易揮發的花葉類藥物,一般須武火急煎,煮一、二沸,即可服用,否則煎煮過久,可能喪失藥效;如滋膩質重,不易出汁的根或根莖一類藥物,一般須文火久煎,否則沒有煮透,浪費藥材。關於煎藥時間,一般藥物煎煮 15 ∼ 20 分鐘左右。但是對於一些礦石貝殼類藥物,如石膏、珍珠母、生牡蠣等不易出汁的,就需要先用水煎 15 ∼ 20 分鐘,然後再加其他藥物同煎,處方時要注明“先煎”或“先入”。另外,還有一些含揮發油的芳香藥物,如砂仁、豆蔻等久煎容易喪失藥效的,就應該在其他藥物將要煎好時,再放入煎一、二沸,處方時要注明“後下”或“後入”。其他方面,有些粉末或小粒的種子類藥物,應該“包煎”,即用布包起來煎煮,以免燒焦或使藥汁混濁;有些藥物需要“另煎”或“另烊”,如人參、阿膠等,再沖入煎好的藥汁中飲服;有些藥物不必煎煮,如芒硝等,只要將藥汁衝入溶化後即可服用。

(二)服藥法:首先關於服藥量問題,一般每天一劑;病情嚴重的,如急性病發高熱等,可以考慮每天服二劑;至於慢性疾病,也可一劑分二天服用,或隔一天服一劑。每劑藥物一般煎二次,有些補藥也可以煎三次。每次煎成藥汁 250 ∼ 300 毫升,可以分頭煎、二煎分服,也可將二次煎的藥汁混合後分 2 ∼ 3 次服用。其次,關於服藥時間問題,一般每天服藥二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或下午一次、臨睡前一次,在吃飯後 2 小時左右服用較好。但也有認為病在上焦的適宜於飯後服,病在下焦的適宜於飯前服。至於驅蟲藥最好在清晨空腹時服用,治療急性病症就隨時可服,不要拘泥規定時間。關於服藥冷熱問題,一般應該在藥液溫而不涼的時候飲服。但對於寒性病症則需要熱服,對於熱性病症則需要冷服;真熱假寒的病症,用寒性藥物而宜於溫服,真寒假熱的病症用溫熱藥而宜於冷服。所有這些,都必須根據病情靈活處理。

回到上方

回上頁